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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部:行业组织应有序承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认证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1-29  点击次数:2164

核心提示: 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是指采用考试、评审、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等方式,对专业人员职业能力水平进行评价的相关工作。中国照明学会官方认证的照明设计师职业资格就是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核心提示: 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是指采用考试、评审、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等方式,对专业人员职业能力水平进行评价的相关工作。中国照明学会官方认证的照明设计师职业资格就是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行业组织有序承接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通知,本办法所称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是指采用考试、评审、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等方式,对专业人员职业能力水平进行评价的相关工作。中国照明学会官方认证的照明设计师职业资格就是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针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智能转变方案》和国家职业资格管理有关规定印发该通知,目的在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职业资格管理,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推动行业组织有序承接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
  该政策法规明确指出,承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的行业组织应当符合的的四大条件如下:
  1、经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确认,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非营利性行业组织。
  2、在所承接的职业资格相关领域具有明显的专业优势和组织优势,在业内具有全国性影响力。在登记机关审定(或者备案)的组织章程或业务范围中,有与本行业领域相对应的职业资格项目内容。
  3、内设机构中有专职负责本专业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的部门和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工作人员,并拥有一支稳定的高素质专家队伍。
  4、设有负责纪律监督的机构或监察人员。
  据了解,照明设计师职业资格属于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权,由中国照明学会根据“照明设计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要求,培养对室内外光环境进行艺术、技术等综合设计的专业人才,目的是为了提高我国照明设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为推动中国照明事业健康发展,经中国照明学会申请,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6年4月将“照明设计师”纳入国家职业资格认证体系。2007年10月,中国照明学会获得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设立了全国唯一获准从事“照明设计师”职业技能鉴定的鉴定站。
  目前,照明设计师职业资格共分三级:助理照明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中级照明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照明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每一级别都有相对应的申请条件,只要认证合格,通过培训考试,就能获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在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的指导和扶持下,中国照明学会积极承接政府社会职能,完成了《照明设计师国家职业标准》的制定、审批工作,组织了“照明设计师”培训计划、大纲、教材的编写,培训师资的认定,培训基地的选择,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已经全面展开。
  另外,《行业组织有序承接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认定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考试安全责任重大,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要坚持有序承接,试点先行,稳慎推进,成熟一个,推开一个。各行业组织要转变观念,健全工作制度,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升工作能力,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考试安全,不断创新符合行业组织特点的社会化人才评价方式。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加强对行业组织承接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评估,搞好工作衔接,建立可负责、可问责的工作机制,确保行业组织有序承接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以下是《行业组织有序承接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文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