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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节能才是照明设计的重中之重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5-25  点击次数:1564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是我国乃至全世界的重大方针。从1997年制定的“京都议定书”,到2011年哥本哈根的全球气候大会,都显现了全世界对节能减排的高度重视。照明节能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1996年制定的绿色照明工程实施计划。在照明领域节能获得重大成果。在推广高效光源、淘汰和限制白炽灯和低效光源方面卓有成效;组织了大量培训班,培训了大量设计师和管理者,修订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BB50034)等标准,规定了一系列节能要求,制定了“LPD限值”,从源头上抓住了提高照明能效的根本。

  照明设计师首先要重视选用高效光源,但前提是要在保证照明质量的条件下节能。如荧光灯是质量好,光效高,经济适用的光源,但也必须正确选用,才能选到更好效果。为此应遵循下列原则:

  1.直管灯。除特殊装饰要求和替换白炽灯外。应选用直管型,而不用紧凑型荧光灯,因前者光效更高。

  2.细管径。用管径φ≤26mm的直管,即T8、T5型,不再用T12型粗管。

  3.三基色。用稀土三基色荧光粉的灯管,不得再用卤磷酸钙粉灯管,因后者显色指数、光效、寿命都不如前者。

  4.灯管。除特殊条件外,应选用长1.2M左右的灯管,一般不应先用光效低的长0.6M左右的灯管。

  5.中色温。一般条件下,照度水平在300~750LX左右的场所。宜用4000K左右中色温灯管。不宜用6000-6500K的冷色温灯管。

  另一种新型高效光源,即LED灯,问世十多年,已显示出具有光效高,寿命长,调光调色方便等诸多优点,是一种很有前景的光源,但当前仍处在发展中。有不少问题待研究解决。如:颜色(色温,显色性)还不如人意。有的色偏差区比较大。眩光问题还需要更好解决,光通维持率还不够好,电路谐波,功率因数也比较少关注,灯具计算系数(如利用系数表)还很少有。因此还有待不断完善,提高水平。

  接GBS0034.2013的规定,参照欧盟、美国相关规定,并按最新发布的《非定向自镇流LED性能要求》(GB/T24908-2014)的规定,我认为在连续工作场所应用的LED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1.Ra>80

  2.色温Tcp≤4000K。

  3.特殊显色指数Rq>0(Rq为饱和红色)。

  4.各个LED灯之间的色容差不超过5SDCM。

  5.寿命期内的色偏差,灯具不同方向的色偏差不超过标准。

  6.光通维持率高,寿命25000h时,使用6000h不低于92%。

  7.限值眩光,加漫射罩或遮光角≤30度。

  8.谐波电流应符合GB17625.1—2012中C类照明设备的规定。

  9.功率因数λ,灯功率>25W者,λ>0.9。灯功率≤25W者,λ>0.5。

  照明设计选用符合这些条件的LED,才是保证照明质量的节能,也是设计师应有的责任感,执行这些规定,也将有利于促进生产者提高LED灯的水平和质量,是健康发展的道路。